黄少波律师是广东润鹏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之一,毕业于武汉大学,从业20多年,对刑事辩护、公司商事争议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效。
目前担任:
广东润鹏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润鹏律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议团 成员(考官)
北海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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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下午,本所创始合伙人黄少波律师,为全所同事分享了《如何与当事人沟通》之接案技巧。黄少波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享:一、接案前的准备;二、如何判断当事人请律师的诚意;三、如何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四、如何报价;五、回访和总结。黄少波律师结合自身代理的案例,详细分析了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方案,干货满满,在座的律师们也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享。
2021年9月10日,适逢教师节,我所的执行合伙人蒋国光律师为全体律师分享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蒋律师首先为大家分享了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其次是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是把我们要表达的事实写出来,证明出来;另外,一份好的文书写作,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然后文书写作要做“标题党“,标题分段,详细论述,可以快速高效浏览,注意排版,不能有错别字;最后,办案的过程中,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一定会遇到各种困难,我们要敢于据理力争善于据理力争,不要畏惧困难。蒋律师也结合多个经典案例,详细分享了法律文书在办案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律师们也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享。最后,蒋律师希望青年律师们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痛并快乐的接受文字工作的“苦”,祝愿大家通过自己的努力,收获当事人的信赖。
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对于拒绝执行调解书的行为不能按拒执罪定罪处罚
盛跃进律师为全所律师及律师助理就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下称“新司法解释”)理解、适用及实务操作等方面进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