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下午,润鹏律所婚姻家庭及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叶晨律师为大家分享了《遗产管理人相关问题探讨》。叶律师首先分享遗嘱管理人产生的方式(《民法典》第1145条 规定了遗嘱管理人的产生方式)。其次分享了各种遗嘱管理人产生方式可能存在的问题,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1、被继承人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成为遗产管理人;2、继承人推选;3、全体继承人担任;4、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5、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叶律师结合多个经典案例,从以下几个维度分析:1、遗产管理人有无独立诉权?2、遗产管理人有无公司经营权?3、遗产管理人能否作为被执行人?并结合当下法律法规和实务需求详细分享了遗产管理人在办案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各位律师们也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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